縱論中國石油石化企業公司 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優化完善治理體系
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編者按: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致力于全面深化改革而提出的總目標之一,是立足于中國實踐與國情而提出的自身話語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推進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出戰略安排,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國有企業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戰略定力,深入探索實踐,持續提高國有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為助力全國石油石化行業企業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新時代高質量發展,《中國石油石化資訊》擬推出系列高端訪談,以領導干部署名或專訪的形式,刊發全國石油石化行業重要骨干企業主要領導、總部機關部門領導干部以及部分專業公司、地區公司主要領導干部縱論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文章,敬請讀者關注!
中國石油集團公司2020年領導干部會議,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進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全面部署。這是中國石油集團公司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刻把握公司所處歷史方位、持續推進改革創新,作出的具有戰略性、前瞻性、指導性的重大決策部署。從今天起,《中國石油石化資訊》首先推出“中國石油領導干部筆談系列,聽聽來自中國石油總部相關部門、專業分公司和地區分公司等領導干部圍繞如何認識和推進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建言獻策。
在優化治理中完善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的定位
中國石油集團政策研究室主任 張華林
中國石油集團公司領導干部會議對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了部署,我們要堅持和鞏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優化和完善公司治理體系,堅決執行和落實好會議的各項部署要求。
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問題的產生源自公司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以及由此產生的委托-代理問題,上個世紀80年代"公司治理"這一術語正式出現并被廣泛使用。國內外學者對公司治理內涵的理解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公司治理只強調所有者權益,廣義的公司治理還強調眾多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這次集團公司領導干部會議采用的是廣義的公司治理概念,明確指出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的一項根本性制度安排,其核心要義在于通過一整套制度和機制設計,確保企業決策科學、制衡有效、運作規范、監督有力,維護公司各相關方權益;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現代企業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
一個公司的治理模式,必須與其功能定位和戰略目標相適應
集團公司屬于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是既具有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職能,又承擔油氣生產經營實體運營職能的產業集團。這些年來,我們堅持這一戰略定位,豐富完善公司戰略體系,逐步確立了建設世界一流綜合性國際能源公司的戰略目標,形成了資源、市場、國際化和創新四大戰略,以及一整套重要戰略舉措。我們推進集團公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按照“四個堅持”興企方略、“四化”治企準則,進一步發揮戰略導向作用,加快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并與"世界一流"目標和國有能源產業集團定位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為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有力保證。
要堅持“一體化統籌”這一治企準則,更加全面地履行三大責任
中國石油既是國家能源公司、又是三地上市公司,在優化公司治理中,要進一步理順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的關系,完善各自定位,明確各自業務運營職能,規范各治理主體的權責邊界和行權方式;要堅持“一體化統籌”這一治企準則,強化上市未上市業務統籌協調,發揮整體優勢,實現公司整體價值和效能最大化,更加全面地履行三大責任。集團公司作為國有獨資公司,應更多地承擔國家能源公司的職能,更多履行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等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充分發揮大國重器、頂梁柱和國家隊作用,建設成為黨和國家最可信賴的骨干力量。股份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應按照監管要求和國際規則,保持獨立性,構建更加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治理機制,成為市場化運營的主體,專注發展油氣主業,強化價值管理,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